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628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家长同意后可以申请走读:

1.家住南京市区、具备走读条件的南京籍学生。

2.父母已在南京工作、具备走读条件的非南京籍学生。

3.南京市区有亲属(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兄弟姐妹)、具备走读条件的非南京籍学生。

二、申请程序

1.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学生走读申请表》填写一份,并由各学院保存。

2.家长签字同意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办理有关手续。若家长不能到校,则须提供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并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办理;若家长委托南京亲戚为监护人,受委托人需凭家长委托书亲自到学院办理走读手续。

3.班主任、学院领导审核。

4.学工处审批。

三、所需材料

1.家长亲自来校办理者,申请材料包括:家长(或监护人)、班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的《学生走读申请表》,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家长不能亲自来校办理者,申请材料则包括:家长(或监护人)、班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的《学生走读申请表》,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家长同意的书面说明,家长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几点说明

1.学生走读时间以一年为一期;走读手续一学年办理一次。

2.学院办理走读手续的具体时间为:新生于入学报到时办理,老生于每年5月中旬到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各学院原则上在6月中旬前将本学院符合走读条件、办理了下一学年走读手续的同学名单报送学工处;学工处在620日前将全校走读生名单报送财务处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有关同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走读手续,逾期恕不补办。

3.申请走读的材料必须齐全;走读手续经学校批准后生效;学生在走读时间开始时方可正式走读。

4.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可免交申请学年的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