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近年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为一体的发展性资助体系,形成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相互融合的精准资助育人长效机制,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他们共同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学校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给予特别困难学生助学金,免费发放爱心大礼包、学生公寓及军训用品等。
3.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俭朴且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具体标准按实际情况分三档发放。
6.勤工助学: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
7.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资助标准500—3000元,如临时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假期返家路费补贴等。
8.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孤儿、残疾学生、享受低保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等学生减免学费。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11.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12.社会捐赠: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金,设立奖助学金,如思源奖学金(每年评选10人,4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助学金(每年评选20人,5000元/人)、鹏远起航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评选约30个团队,平均资助标准为6000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