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不断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和措施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让他们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八)其他可能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填写《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者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评议。
3. 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并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等级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认定时间
1.申报时间:2019级新生9月20日--10月8日;16级、17级、18级学生9月20日—9月25日。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的纸质材料待认定工作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各二级学院保存。因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版,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暂不通过奥蓝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和报送。
2.各二级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老生、10月15日前完成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审核工作,并确认贫困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将认定结果在截至日期前以附件汇总表方式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周静,邮箱:xsc@niit.edu.cn,地点:大学生创新发展中心307室。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学生知悉文件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信息。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视为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评选的必要条件。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享受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它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
4.对已认定入库的学生要加强监督复查,并接受学生监督;对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及时调查,对确实有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学生予以重新认定,实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动态管理。
5.切实发挥资助育人的功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资助育人全过程,深入开展励志、感恩、诚信等教育,引导学生自强自立,成长成才。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咨询监督电话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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